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宁夏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1.宁夏户籍或持有宁夏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宁夏普通高校或具有宁夏户籍在外省就读的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驻宁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
4.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各高等学校已聘的拟任教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四)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示:对“2015年(含)以前”已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2025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按照原认定程序和方式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自2026年1月1日起,该项过渡期办法废止,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取得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须参加宁夏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与申请人持有的《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七)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各认定机构公告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具体请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2.申报时间:
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时间:2025年6月2日8:00—6月17日18:00。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5年6月2日8:00—6月17日18:00。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申报时间:2025年9月12日8:00—9月25日18:00。
3.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根据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即所在地(申领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根据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可到所在地(申领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体安排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公告为准。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机构为自治区教育厅。申请人选择本人任教高校作为确认点,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协调做好申请人资料核验和确认工作等。
4.选择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5.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所选认定机构时间安排,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认定机构指定地点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比对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本次认定网报照片一致(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各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上传认定材料要求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时间安排,在宁夏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评审系统(http://ningxiags.gspxonline.com/)中上传认定材料:
(1)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提交。未通过比对核验的,上传最高学历证书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扫描件。港澳台学历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国外学历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2)普通话证书。已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提交。未通过比对核验的,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报名时普通话选择“免测”,在评审系统中上传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3)工资审批表或劳动关系合同(含社保记录):编制内人员上传工资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编制外聘用人员上传2024年9月30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2024年10月—2025年4月的电子版《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要求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4)教学任务书:上传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学年的课表扫描件,时间为2024年9月—2025年6月。专职辅导员不提交。
请申请人按照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有关要求进行以上材料或补充材料的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自治区教育厅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相关安排,分时分批错峰前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在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四)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附件3)。
四、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持有宁夏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五)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公告要求,请申请人及时查阅。
(七)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4月11日
原文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jyt.nx.gov.cn/xwdt/tzgg/202504/t20250411_4878613.html
意见收集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