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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江西赣州安远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24 10:57:58
中师华图

为做好2024年我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次认定分2批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流程

(一)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26日(第一批);6月11日--6月17日(第二批)

2.网报对象:现已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注意事项:申请人在我县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第二步:体检

1.体检时间:2024年4月27日--5月11日(第一批);6月18日--6月24日(第二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早于上述时间提前体检,但必须在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

2.体检地点:安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3.体检费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由申请人自行缴交。

4.注意事项:体检须本人亲自参加,在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1份,贴好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并完成体检,体检前需空腹,体检按医院的时间及时领取体检报告。

(二)第三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5月14日--5月17日(第一批),2024年6月25日--6月28日(第二批);

2.现场确认地点:安远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社会和农业事务10号窗口,咨询电话:0797-3703009。

3.需提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地址不是安远县的,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等佐证为安远籍的佐证资料);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⑤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用于制作证书;⑥体检报告。

4.注意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人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按要求携带认定所需材料前往现场确认。

(四)第四步: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地点为安远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社会和农业事务10号窗口,领取时间另行公告,请留意“安远政务服务”公告和手机短信。咨询电话:0797-3703009。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安远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安远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安远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安远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指定的医院(安远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四、网报详细流程及注意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可先完善个人信息。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参加2021年及以后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证书上的相关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可以通过“录入证书”的方式进行普通话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状态是“待核验”,需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进行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打开个人手机的“学信网”APP,使用右上角的【扫一扫】扫描二维码查询本人学历信息,选择本次需要使用的学历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在确认页面核实本次推送学历详细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APP 提示“操作成功”即视为推送成功。推送成功后需在学历核验页面点击【已完成授权,点击刷新】按钮,页面将刷新并展示本次授权推送学历的具体信息,证书编号需自行补充,补充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添加成功。(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①无法核验的学历可以选择适当的核验类型进行学历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学历核验状态 是“待核验”,需向认定机构提交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或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②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①进行操作。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录入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上传《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承诺书上传后务必清晰可见)

特别提示: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您的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务必要清晰无误。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必请重新修改上传。

3.上传电子照片

提交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照片中人像位置要居中,人物面部要清晰,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保证清晰(须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同版照片)。

4.填写个人简历

填写本人学习或工作经历,至少两条,不得空项。

5.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线上或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申请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勾选安远县行政审批局为确认点。

(3)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线上或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因“放管服”改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开展。请大家关注“安远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和安远政府信息公开网。

3.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赣州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体检、证书发放等,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赣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安远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1日

原文标题:安远县2024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ay.gov.cn/ayxxxgk/c116321/202404/6198583abca54aaf82f49346c7585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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