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首页 > 考试动态 >

2024年上半年江西南昌市西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11 09:09:10
中师华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南昌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南昌市西湖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必须本人持有南昌市西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下同)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南昌市西湖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南昌市西湖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本人持有南昌市西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3.西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南昌市西湖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地在南昌市西湖区的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认定步骤为“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体检—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4月10日8:00-23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6月3日8:00-17日17:00;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市级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二)网上确认

此次信息确认实行网上确认。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网上无法核验或非核验的需在网上确认截止时间内补充材料。

全程网办补充材料:

(1)申请人拍照上传户口簿或本人有效期内居住证件,在南昌市西湖区就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上传学生证。

(2)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如果非核验,需拍照上传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或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西湖辖区内仅有江西工程职业学院一所高校,暂未拿到毕业证的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请勿选错确认点,影响办证。材料审核中出现的问题,请根据中国教师资格网留言提示,进行操作。(如:有报错县区人员,后台状态为“申报未受理”,可根据后台留言提示自行联系相关县区受理。)网上确认通过,后台状态为“待认定审批”。

(三)体检

网上确认通过人员携带附件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附件3《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及教师资格证明》(附件2和3贴好照片,填好基本信息,体检表正反打印不要折叠)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体检合格方可认定。后续会在QQ群和网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时间、地点并公布网上确认通过人员,请关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网-资讯中心-公告公示”栏目(http://www.ncxh.gov.cn/xhqrmzf/gggs/list.shtml)和“西湖区教体发布”公众号。

(四)领取证书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由西湖区教育体育局制证、颁发;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体检合格后,由南昌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材料由认定机构统一提交)后制证、颁发,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2.领取内容为《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教师资格证书》由持证人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后应交个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存档。

3.领取方式为邮寄(到付),请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邮寄并填好邮寄地址。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密切关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网-资讯中心-公告公示”栏目(网址:http://www.ncxh.gov.cn/xhqrmzf/gggs/list.shtml)并加入2024年上半年西湖区教资认定群,关注群消息(QQ①群:771992163,QQ②群:704070510,先加①群,如果①群满了再进②群,申请人务必加入并备注好姓名+网报号)。

2.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我区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及确认。

3.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网上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教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西湖区教资认定联系电话:0791-86597473。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点击下载>>>

1、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及教师资格证明

南昌市西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9日

原文标题:南昌市西湖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ncxh.gov.cn/xhqrmzf/gggs/202404/696cb6f951a04601942f9a24286d9426.shtml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江西教师资格
中小学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考试
相关栏目
考试资讯 更多>
备考资料 更多>
面试方法 更多>
每日一练 更多>
教师资格公告 更多>
考试动态 更多>
教师备考资料 更多>
教师试题资料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